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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安劳保 | 东方红手套,打假维权,决不手软!!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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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24 15:26网址:http://www.cnyian.cn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不仅是企业信誉的象征,更是市场价值的体现。东方红品牌手套在面对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时,一直都是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以下是我司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的维权案例,希望对我司东方红品牌有侵权行为的人员以此为戒,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假冒专利的商品,不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可免除罚款】 基本案情 Law 端州区天某百货商行(以下简称天某商行)是经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百货、日用品。亿某公司是注册商标“ 裁判结果 Law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天某商行提供相关视频和召某商场的销货清单予以证明其涉案手套来源,但经端州市场监管局向召某商场调查未能确认,且销货清单没有召某商场的相关人员签名,其证明力存在欠缺。由于天某商行未能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或者合法进货发票等可以证明其合法取得涉案手套的证据,端州市场监管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理,端州区政府根据天某商行的复议申请,经审核后作出的肇端府行复〔2022〕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处理亦并无不当。 典型意义 Law 行为人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假冒专利的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假冒专利。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定性,但影响行政处罚的裁量。本案中,天某商行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系合法取得涉案手套,无法排除其主观故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只由行政机关责令停止销售的情形,不可免除罚款。本案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在类案处理中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广大商户不要明知故犯,知假售假!所有侵犯我司东方红品牌的违法行为,我司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亿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品牌商标“东方红”已入选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此我们发出严厉警告:请正当经营,不要违法犯罪! ![]() 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假力度,与执法部门紧密合作,追踪假冒伪劣源头,实施精准打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在此,我们呼吁消费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购买东方红手套时务必认准正品包装,避免购买到假冒产品。 ![]() 如果您发现有假冒产品销售,欢迎向我们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东方红手套,与您一起守护品质生活! 全国联系热线:4008-816-856 ![]() ![]() 广州市亿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创办于1992年,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仓储、配送为一体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PPE),专业生产和销售包括东方红(DongFangHong)系列在内的多种畅销品牌胶手套产品,以及各类专业防护用品。荣获全国劳保行业推荐品牌、广东省重点保护商标,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和对产品品质的严格把关,客户群体和销售业绩得到不断扩大和提升,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面向全球的专业手部防护企业。 联系电话 :4008-816-856 电子邮箱 :yiangloves@126.com 公司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天安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1号楼705 |